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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收房通知书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人与贵公司于20年月日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为:,以下简称“合同”),本人作为买受人购买了贵公司开发的房地产住宅项目--***1期号楼区单元室房屋(以下简称“房屋”),本人已通过支付首付款和银行贷款方式向贵公司支付了全部房款人民币元。由于贵公司未能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即20年月日前交付符合法定和约定条件的房屋及公用、配套设施等,构成严重违约。特向贵公司发出本拒绝收房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如下:
一、贵公司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法定交房条件
1.贵公司拒绝出具房屋经验收合格的证明--《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首先,依照《****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暂行办法》第五条及第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在对住宅工程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内容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时,必须对每套住宅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进行的专门验收。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当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并在住宅交付使用时交给住户。但贵公司未能出具该《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2000年4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78号令《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六条规定“备案机关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验证文件齐全后,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据此,“商品房经验收合格”是指通过竣工验收,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现贵公司拒绝出示上述房屋经验收合格的证明,表明房屋不具备交付使用的条件,买受人有权拒绝接收房屋。合同第十一条约定:“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相关规定的证明文件……出卖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出卖人向买受人交付商品房时,应当向买受人出示该商品房经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买受人购买的是商品住宅的,出卖人还应当向买受人交付《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竣工合格证》。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之规定及合同约定,买受人认为,由于贵公司在交付房屋时,未能出示法定及约定的证明文件,买受人有权拒绝收房,由此产生的逾期交房违约责任由贵公司承担。
二、贵公司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及销售允诺
(一)小区公建及配套设施不符合约定
1.贵公司擅自变更住宅及小区规划,增建房屋,将多处规划绿地改建变电站,该等变更,既未事先预告,也未事后通知;
2.小区绿化率承诺42%,实际绿化目前只有几棵小树和一些大坑,甚至工地还有很多垃圾堆,与沙盘展示相差太大;
3.车位少且暂不能交付使用,而且也未公布车位收费标准;
4.····
(二)房屋存在的问题
1.安防系统:合同约定24小时监控,红外线安防系统(实际没有安装)。
2.入户可视对讲:合同约定可视对讲安装到用户房间并调试合格(实际没有安装)。
3.水电气
4.通讯设施
5.····
综上所述,买受人认为,贵公司因未能在合同约定日期前交付符合合同约定条件和法定条件的经验收合格的房屋,已构成逾期。为此,购买人有权拒绝接收不符合交付条件的房屋,要求贵公司对不符合约定的部分限期整改,能够整改的必须整改,不能整改的部分可以其他方式替代(比如现金或其他方式的补偿。)本通知书自发出之日起生效,限贵公司于本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日内对上述所有问题予以书面答复,逾期不答复,买受人将不再另行书面通知。如贵公司逾期60日仍不能交付符合法定和约定条件的房屋及公用配套设施,买受人将从20年月日起计算贵公司逾期交房期限,并根据合同第条之约定依法行使合同解权即退房,并要求贵公司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特此通知!
买受人:(签字)
2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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