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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合同附加条款

  • 时间:三天前
  • 来源 : 装修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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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用范式装修合同签约的时候,最好加上一些对业主比较有利的附加条款,具体可根据实际情况拟定,先列举一些较为通用的出来供大家参考一下:


     1、施工方所供主材及数量清单:各种板材、龙骨、水电材料、油漆、水泥、胶类、涂料、腻子粉、石膏线等必须与施工合同中材质约定相符并在进场时通知业主进行核实,同时提供相关厂商发货凭证(建材超市或材料生产厂家办事处)、销售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书及环保证明材料等。

装修合同附加条款_1

     2、施工方须自觉按合同约定进料,对该工地材料质量、施工质量把关;业主提供的材料,施工方应检验后方可使用(施工方不能以业主提供材料质量问题推托施工质量问题)。


     3、施工方须在下列关键工序完成后提前48小时通知业主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A、材料进场B、隐蔽工程C、水路、电路改造D、防水工程及蔽水实验E、细木工衬底工程F、面板、木线、实木收口G、底漆、面漆H、墙、顶面基础处理I、吊顶工程龙骨面板J、各部位板块铺贴K、工程中期验收L、工程总体竣工验收;以上分项工程未经验收,施工单位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由此造成工料损失的由施工方负责。



     4、项目变更须有文字约定,详细注明变更数量级价格并经业主签字认可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5、特殊工种如电工、水暖工须持相关上岗证书并经业主查验后方可上岗施工。


     6、禁止非本工地施工人员在现场进餐和私自留宿,由此造成的治安问题由装饰企业承担全部责任。


     7、施工方所购材料须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否则工程结束环保检测超标,施工方承担全部责任。


     8、施工期间业主发现施工队不能胜任本项装饰工作时有权要求装饰企业更换施工人员。

装修合同附加条款_2


     9、工程中非业主意愿增加项目或属设计计算失误或有意漏项的不增加工程款,工程报价和竣工结算的水电报价误差不得超过10%;业主需增加项目的价格参照合同单项报价执行。

     

     10、工程中非业主意愿增加项目或属设计计算失误或有意漏项的不增加工程款,工程报价和竣工结算的水电报价误差不得超过10%;业主需增加项目的价格参照合同单项报价执行。


     11、工程进行中,业主有权对原设计进行改动。在未接到业主书面申请时施工单位无权变动任何设计方案及材料品质。设计方案应包括平面图、效果图、节点图、天花图、制作尺寸详图。凡无以上图纸的现场制作业主有权拒付工程款,其知识产权归业主所有。


     12、保修期内如发现有严重变形或修复后影响整体美观的乙方应承担更换责任。   


     13、保修期间业主通知施工方需要维修的,施工方必须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未到场的施工单位赔偿业主合同价的5%,施工单位同样承担保修期的保修;在未接到业主通知或未经业主同意施工人员在竣工后骚扰业主的,无论原因,施工企业应承担业主合同价10%以上的精神赔偿责任。

装修合同附加条款_3

     14、工程质量验收按照国家标准并以业主委托的监理公司的验收结果为最终验收结果,施工方并负责赠送业主家居装饰工程结束后的两项环保检测。


     15、业主委托监理人员负责竣工验收不超过2次,超过2次的每多验收一次业主扣罚施工方合同价的1%作为监理补偿,因施工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每天处罚合同价的1%。


     16、付款方式:材料进场验收合格支付30%;中期验收合格支付30%;竣工验收合格支付30%;保洁、清场后支付10%。


     17、业主与装饰公司签订的合同与本条款有冲突时以本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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